济宁市国资委出台新规,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步入新阶段

11月7日,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3场),解读《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及全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有关工作要求,参照《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结合济宁市市属企业实际和发展需要,市国资委围绕进一步完善主责主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夯实国资国企监管基础等方面,按照“从严管理”总基调,制定了《济宁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共6章40条,包括总则、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监督管理、责任追究、附则等。与以往相比,《管理办法》在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

明确企业主责,从严从实管控。《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主责概念,将企业的战略定位、核心功能、重要使命和重大责任归纳为企业主责,根据主责确定主业、拟培育主业。按照“从严管理”总基调,坚持“聚焦核心功能、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强科学管理、强化责任落实”管理原则,推动市属企业心无旁骛攻主业。细化明确违规的4种情形和处理方式,按管理权限和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管理体系。《管理办法》创新提出配套管理、分层管理、周期管理和分类管理的管理体系,形成管理闭环。配套管理方面,针对之前仅核定主业名称而未向下延伸管理的问题,创造性设计了主业名称、主业目录、企业名录、特别项目任务清单相结合的配套管理模式,即在核定企业主业名称的同时,将主业涉及行业细分到小类,并将所有企业与其对应,制定主业目录和企业名录,形成有机整体;分层管理方面,市国资委负责核定和管理市属企业的主责主业。市属企业负责所有各层级实际控制企业的主业管理,建立健全本企业主责主业内部管理制度,每户权属企业原则上聚焦集团的1个主业方向,避免行业同质无序竞争;周期管理方面,主责核定后保持稳定,有重大决策部署或重大变化的,按程序调整。主业核定后一般在5年规划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可以对主业目录、企业名录和特别项目任务清单进行适时调整;分类管理方面,市属企业可设主业和拟培育主业,主业属于必选项,数量一般控制在3个之内,此类业务有定量的经营指标限制;拟培育主业属于可选项,可以选取1个产业进行培育,此类业务有定性的方向性限制。在上述业务之外的业务,分为限期退出、转型辅助主业、独立生存、专业化整合等4类进行管理。

细化核定内容,实施精准管控。《管理办法》配套使用的主业名称、主业目录、企业名录和特别项目任务清单,可以形成“产业链发展”和“企业定位管理”的有机结合,将企业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归集到产业链中,以便于主业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客户端褚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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