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设置专门村一级纪检监察机构 坚决整治“微腐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日通报,今年1月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去年全年这一数字为6.1万人。

专家分析指出,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腐”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任务。数据显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正风肃纪反腐向基层延伸,保持高压态势,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专家建议完善基层监督体系,优化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设立专门的村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实行融入式监督,把监督力量延伸至“最后一公里”,以解决村一级关键少数腐败问题。

11月1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公开曝光了6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涉及右玉县威远镇原玉成庄村村委会主任冯魁。2014年至2024年,冯魁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亲属申报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骗取扶贫资金20万余元;未经村民集体评议,擅自将其好友马某申报为农村低保户,致使马某违规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今年9月,冯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类似案例在多地频繁出现。例如,浑源县下韩村乡花疃村原党支部书记范振茂通过签订虚假征地协议、工程合同等方式骗取征地补偿款53万余元,并将其中20万余元占为己有;海南省陵水县群英乡群英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郑德荣在协助乡政府采购水葫芦打捞船的过程中,伙同他人以签订虚假合同、虚增购船款等方式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并与他人私分;安徽省全椒县六镇镇柴岗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守芹帮助多名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

这些案例反映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腐败问题的主要表现包括吃拿卡要、雁过拔毛、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类基层腐败直接影响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损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

专家认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腐败类型多样,最典型的是贪污和挪用公款。由于村一级监督制约制度不健全,导致村级集体资金使用管理失控。此外,截留冒领也是主要类型之一,一些村干部侵占、截留或冒领国家下拨的扶贫款、移民款、救灾款等,侵犯群众利益。权力寻租腐败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一些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及其亲属谋取私利,与民争利。

为解决这些问题,专家建议结合村主要负责人腐败表现形式、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建立健全防治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统筹监督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监督等贯通融合,充分发挥乡镇纪委“前哨”作用,对村重要事务决策、资源资产管理等重要环节开展“嵌入式”监督。同时,针对查办中暴露出的问题,从制度机制上找原因,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村主要负责人“蝇贪蚁腐”现象的发生。

根据监察法的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这意味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都被纳入监察对象。专家呼吁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在村一级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作为上一级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进行纪检监督和监察监督,有效解决基层人员监督不严或者失于监管的难题,也有利于及时查处和形成震慑,打通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从根本上解决基层腐败问题,除了完善监察机制外,还需完善基层治理体制和机制,把基层反腐败工作纳入基层治理体系中通盘考虑,激发基层的创新活力和治理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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