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遗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法治护航传承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六星街的民俗文化陈列馆里,不同民族的市民用手风琴共同演奏《我和我的祖国》。悠扬的旋律响起时,台下的观众也跟着唱起来。

8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到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自2011年施行以来,这部法律在非遗保护传承和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5月至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认为,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一大批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非遗项目得到有效保护,非遗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完善,非遗保护理念持续深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人民的作用进一步发挥。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依法履职意识需要加强,调查记录工作仍存在短板,代表性项目保护水平有待提升,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尚不够完善。

福建省福州市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吸引了大量游客。这里有许多非遗小摊,如做漆扇、捏面人和油纸伞绘画等。5月,检查组来到福州茉莉花美学馆和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地,详细了解非遗保护传承情况。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非遗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检查组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实地检查,并询问有关负责人。

寿山石雕是传统雕刻艺术,注重依石造型,有“一相抵九工”之说。作为福建省寿山石雕非遗传承人,张志向检查组展示了多种雕刻技艺,并介绍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情况。我国已初步建立起较为系统完备的非遗法律制度体系,31个省份均出台非遗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许多地方就保护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非遗项目专门立法。四川省和重庆市还协同制定了川剧保护传承条例。同时,非遗保障支持的力度持续加大。2011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03.54亿元用于支持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等工作。多个省份把非遗保护传承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设立考核体系。针对一些地方对非遗工作不够重视等问题,检查组建议加强财税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以基层为重点加强非遗工作队伍建设,通过完善调查记录体系等措施全面加强非遗系统性保护。

各地经常性组织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增进公众对非遗的了解。上海通过“社会大美育课堂”等平台开展亲民便民的非遗普及宣传;内蒙古、云南等地加大了传统音乐、传统体育等非遗项目的宣传展示力度。目前,已认定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9万多人,其中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000多人。文化和旅游部与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实施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计划,培训学员超过4.8万人。多地出台政策措施,推动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评选、认定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但实践中,传承人老龄化现象突出,一些项目面临后继乏人的风险。对此,检查组建议完善代表性传承人制度,创新传承人培养模式,加大青年传承人培养力度,加强对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评估和管理。

在广东,检查组了解到,当地把非遗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有机结合,探索整合非遗资源,通过建设非遗工坊、创新非遗产业,使一大批非遗焕发新机。“守望田野,乡村非遗探索之旅”等入选全国乡村精品旅游线路。一些地方建设非遗特色街区,形成集聚效应,如陕西西安的大唐不夜城、河南洛阳的洛邑古城等成为知名旅游景点。从执法检查的情况看,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中的非遗保护传承不断加强,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加速,许多地方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资源,建设传承基地,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实现非遗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检查组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推动非遗保护传承的能力,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创作更多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优秀文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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